正乙部 盤四
北陰酆都太玄制魔黑律靈書
西臺御史檢法行刑通訪大使魏伯賢修
上清大洞法師觀明端靖沖妙真人鄭知微序次
昔北極紫微玉虛帝君,居紫微垣中,為萬象宗師,眾星所拱,為萬法金仙之帝主,上朝金闕,下領酆都,起於龍漢元年,有北陰酆都六洞鬼兵,神靈魔王,遊行人世,殺害生靈,莫能制御
玉帝召北帝統率神將吏兵,演大魔黑律,行酆都九泉號令符,紏察三界鬼神印,降伏魔群,驅蕩妖氛,救護黎庶,功成行滿,昇入北極中天自然總極紫微大帝之位,故七真曰:祖師北極大帝為萬法之主也,北帝制伏群魔,行九泉號令符,紏察鬼神印,及制黑律,命御史魏伯賢掌之,領酆都官將,北帝即紫微大帝之分化也,故上清天條玉真天壇玉格,女青鬼律,天蓬律,九天大法等文,刑律嚴重,莫如酆都黑律也,按經云:北帝勤修,經歷精勤,香燈禮拜,念誦供養
三清上帝,精誠不退,魔障消滅,功勤德滿,昇入帝位,出入有華蓋相隨,星光照耀,七寶璀璨上徹諸天,下照萬國,每月二十七日,下降塵寰,察人世罪福,孝逆善惡,如行酆都大法,當於人世身佩黑律,手握憲章,即九泉號令符,心存北帝,目想諸神,酆都將吏,飛步七星,劍橫台斗,又何患鬼魔不制,將帥不行乎。
按老子猶龍經云:
紫微北極玉虛大帝,上統諸星,中御萬法,下治酆都,乃諸天星宿之主也,北極驅邪院是其正掌也,玄中教主大法師,玉京化主四輔醫王,九天掌律官平章事,修上清律,以傳元素元輝府三天扶教輔玄大法天師都天大法主泰玄上相正一靜應真君知北極驅邪院事三天門下,日直元君張天師,後傳於九天定命注生破邪日直元君杜光庭其律始於此,後四聖行新律,天樞行上清律,同驅邪院律,神霄玉格,可稱慈仁律,酆都黑律可稱嚴重律,夫律皆不可犯,行正法者當謹畏守持,先正己而後可以責伏鬼神,勿令累及九玄,斯可進秩仙班,平章事趙真君修。
北帝黑書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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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官欲檢黑律條示鬼神,先當望北極,炷香啟奏紫微北極台斗,四聖,三官,酆都大帝,三天法師,宣白投詞及鬼神情犯,禮拜北帝,然後公檢行刑,違者去壽三年,死入大鐵圍山,再犯加一等,死入酆都刀山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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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鬼神犯罪重,上清律及玉格不能盡其罪,然後檢黑律,如鬼神犯輕,法官便行怒檢黑律者,去壽一年,仍將鬼神不盡其罪,法官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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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官受任酆都,掌天曹重任,其權不輕,宜朝夕香燈,奉事北帝,歷劫勤苦香燈,奉三清禮號,誦北帝主帥咒,即天蓬咒,始終不怠,自然名書功籍,漸可身登太極,始勤終怠輕慢者,名書過籍,去祿去壽,死入酆都銅柱地獄。
註云:酆都無丹書青篇,其籍皆黑也,只分功籍過籍耳,黑編白字乃功籍也,過籍則黑編玄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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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官奏名天府,名籍仙階,不得誦念佛書魔教及宣虛偽不祥之文,禮釋敬僧,祀神禱鬼,扇惑良民,令國中四民失業,迷惑邪風,犯者天帝牒下,所司去職落名,死入酆都,墮為猖鬼,永失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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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官奉命北帝,受職太玄,與真武佑聖真君隨班朝帝,其權甚重,常有魔王敬畏,鬼吏參隨,凡出入則城隍社令,並皆迎送,不得妄言日人鬼喜怒,陰陽神吏必察法官喜怒顏色,不令而行,如違,則魔王不畏,鬼吏不遵,臨事不神,必為惡鬼所侮。
註云:昔朱真君教主嘗聚朋友,心怒一人不發言,但興念云:世間如此,不信道法者可殺之,其人竟坐不住,及歸,吐血而死,是知受酆都法者,惡魔護衛,意念之間,不令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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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佩正令出入,不得令僧尼婦女鷄犬猫畜所見,一有所犯,令失其靈,法官受罰,如出入下令,即於袖中將出叩之,即便入袖懸之臂上,使人鬼不知陰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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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官,不得參禪念佛,流入邪教,必失其真,忘真必死,死入地獄,再生人世,破形傷體,斷足失明,行丐念佛,永失中國福德男子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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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官,不得交合娼妓及舉念非真,每于二十七日帝降之辰,不可遊房,三尸上奏,必短其壽,大宜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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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官不得向北遺便,當斗便者,必遭惡患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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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官常當存神保真,安思靜念,一心專念,紫微常存心地,如是則四聖衛形,九皇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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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官,每月初五日二十五日乃北帝主帥天蓬下降之日,宜保真靜念,如法朝誦天蓬祕咒,當獲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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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官,常於玄帝下降日及斗降日,當祝令持印召神令將。
註云:玄帝乃酆都提刑,北斗乃酆都樞妙,破軍乃酆都節度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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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官交游惡人,親近小輩,與無德人論法者,北帝靈宮書惡斬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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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官當尊敬度師如敬父母,生當恭敬,死後當奉靈於本院師前,誦經超度,違者三尸奏惡,名書行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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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官有功於世,身未登真,北帝先詔其度師詣闕取問功過,須得度師保奏善狀,則得超度,必先度師證品仙階,然後嗣師上超真境。
註云:昔天師收六洞大魔時,不合殺伐過甚,北帝書惡,時玄中教主保善奏帝,乃得超三天大法師位。
正令法格
九天定命注生破邪日直元君杜光庭編行
九天金闕大夫六陰洞微仙卿盧埜註釋
埜嘗炷香,拜誦紫微黑律,寒生毛髮,嘗於鄭公知微處,所持酆都正令,其運令格式咒語,行用大段不同,於是炷香叩問鄭公,先生曰:黑律乃法之條例也,本法者,乃法之儀格也,故酆都一法數宗,不同常法,然諸將遵行者,黑律為正也,埜須兩存之,得黑律者,不傳運令式法,無運令式法,非
北帝之真妙,當以黑律運令為全法焉,今埜觀黑律及運令式,修用不同,得法者,凡召將時祝云:依吾式行,或云:依吾格行。
法官欲召二功曹使用,當行印叩令,則二神出,一叩不至者斬,法官誤叩者死。
註云:況同節制,參合行令,附叩印召功曹咒。
法官欲召酆都猛將,當用指叩玄都正令面三下,三叩不至,送御史行刑,鐵棒一千,誤叩者死。
法官欲召酆都九獄主者,收禁罪魂或行刑考召,當用印叩令獄三下,三叩不至者,送御史行令,銅槌一千,誤叩者死。
法官召力士使者急,將印叩令頭,主帥令其神急至,三叩不至,送御史行令,大鐵槌五百下,法官誤叩者死。
法官召酆都八將,叩令右三聲,三聲不至,送御史準令,行銅火棒五百下,法官誤叩者,無號令並死。
法官召酆都諸符使,當用筆叩,令符使立至,三叩不至,送御史準黑律從條,杖鐵火棒五百下,誤叩者死。
法官非利害緊急大祟,不得輕召,景陽宮四神違者,去壽一年,流一千里。
法官遇狂邪惡祟,欲召北陰景陽宮四神,用令左叩三下,三叩不至,送御史檢黑律從降十七功,出宮聽斷,誤叩者死。
法官非治魈通者,不得輕召二靈官,違者去十功。
法官用酆都符命並將黑紙黑書黑印燒化黑錢甲馬。
法官欲召馬宋二靈官,當用手撫令面三下,三叩不至,送御史將二神奏裁,去十八功,誤叩者死。
法官非治敕封大魔,不得輕召左右禁司,犯者流三千里,凡法官流三千里,明受陽報,並令人出三千里也。
法官召二真君,以令下叩三聲,三聲不至,遣送御史,去三功,再犯奏裁,誤叩者死。
法官敬掌行酆都正令大權,部轄群魔,當朝夕不住,口誦北帝主帥咒,即天蓬咒。
法官領酆都大權正令,部轄群魔,當朝夕一心朝禮,望北想天蓬真像長萬丈,禮拜誦咒,請氣鍊身。
法官欲召御史,須當望北口奏北帝及天蓬大聖,宣讀事意,然後召之。
法官凡有大祟,無法可治者,然後召御史,須當淨壇行水,不得令僧尼師巫婦女犯壇,犯者必死,須用符法,宜指揮酆都破穢都尉周傳罡,肅清壇儀,禁伏不祥,驅逐犯禁,
法官欲召御史,當用正令首叩五五二十五下,立至,如主將犯法不至,罪加一等,法官當奏聞北帝及天蓬府,準黑律行。
法官非利害事及鬼神領兵爭戰,不得召酆都全臺官吏神兵。
法官欲召全臺官將,並係御史魏伯賢主領,酆都全臺三十六將及外院八將及吏係鄧光遠主領。
法官欲召酆都全臺將吏,可平打令面,立至,如三叩不至,當飛奏北帝,請命將兵元帥,依律聽旨,法官誤叩者死。
法官不得輕召六洞主宮大魔王,殺伐過重,必去其功。
法官所立酆都法壇,或建獄壇,必須當壇安奉天蓬真像,鎮伏酆都威猛魔眾。
法官欲召六洞主宮大魔王,親征戰鬼,當請天蓬大元帥為監軍,不然鬼兵出九幽,必害生命,法官罪當死。
法官欲召六宮魔王戰鬼,大行作用,須當普召天下名山大川主者,城隍社令,祇奉收捉,傳獻送迎,不得驚動,各安其職,若法官輕犯,法亦當死,墮入幽冥。
法官召六宮大魔,戰伐魔鬼畢,須奏謝三清玉帝真王,伐殺鬼神之罪,不然,靈官滅功。
法官召六宮大魔,領兵戰鬼,須當去令袋,開天獄,大叩六聲,則六宮魔王盡至。
法官輕動者死,此乃北帝親征正法,罪禁極重,凡召六宮大魔,想天蓬元帥,部領鬼兵無數,魔卒塞滿天地,雙手捧令,怒目變形,大叩之。
造令式
沖妙真人鄭知微增修
洞微仙卿盧埜編行
虛元統化真卿提點諸法徐必大註
埜初行法時,便參酆都滿天下,令有六式,皆酆都令也,然黑律正格者,利害甚多,如初受法者,埜不傳與之,待觀其行,察其心,知其人,方始結罪保盟,重奏北帝而付度焉。
必大罪如山海,莫能言也,先師盧某得法於鄭某,及面受朱某、譚某之妙語,人皆言酆都黑法黑律,存乎黑而用乎黑,死後必入地獄為鬼官而無明焉,必大親同先師盧某詣鄭某,祝香而禮請此事,鄭某先生曰:黑中終有光明現,長光還被黑消磨,又曰:明極則晦,晦極則明,此天地之常理也,必大始悟真師之垂訓,且如光中治鬼祟,鬼必知其用,若用幽黑之法治鬼神,鬼神雖靈,終不知法官之為用也,必大炷香啟問六令不同之說,鄭某曰:六令當以黑律之令為真也,次則運令式中之令,所增些小,亦其真也,餘外之令,只有九泉號令一符者其偽節也,乃傳師祕其真耳,若得黑律正文,則酆都事畢矣,又何須參考運令式法乎,如必大知其言,未察其心,察其心未知行者,不傳酆都法也,先將地祇付之,若傳酆都,不傳黑律令,則有誤持鍊之功,法官得無過乎。
法官所掌之令,令有正格者,依格造令,則諸將遵依。若失令格,則用事不神。
法官造令,取癸亥日及諸亥日,十惡大敗日,受死日等,造令極妙。造令宜用棗木栢木楓木桃木梓木為上,其他木不得用之,犯者臨事不成。
法官不得傳酆都正令與破傷形體髠流之人,犯者非命吐血死。
法官奏名北帝,受職玄臺。奉酆都法教,行酆都正令,掌天曹重任者,當保愛形體,如同珠玉,不得紋身剪髮破體傷形。如有危病,欲針灸者,須當啟白天蓬,奏問北帝,告白身中諸神,然後始行。違者準律,徒三千里,永失仙道,流入邪教。
造令於癸亥日及黑道日,將令木及刊匠與師同登壇,啟奏祖師北極紫微大帝,三台北斗,玄中大法聖師,四輔醫王,玉京化主靜老天君,北極天蓬都元帥,鎮天降魔大威力將軍,九天尚父,靈魁宗師。北極左魚都大上將,含光太虛玉真壽元真君,太玄元帥玄天上帝,北陰酆都鬱絕五炁玄天上帝,三天大法師正一靜應真君,四臺御史魏真君,列聖位請下降香壇,受今啟奏,法師宣弟子投詞。及將式香上度過。方刊之。刊成未可用,先奏後祭,用咒取炁鍊炁方用,寶令如神。
法官欲奏傳正令,付與弟子,須先將弟子投詞,向北設壇,焚香啟告,仍以投詞露一宿,或有神判無點,方許傳之。
註云
昔鄭某參酆都祕法玄妙經五十餘師,不得正令。得遇朱君,令具狀露之,舉奏北帝,次日觀之,見投詞紙如墨黑,其字却白。後有御史判云:面奏北帝,詳檢鄭某三世以來,不遵妖教,無破體傷髮紋身之過。在律令行掌佩正令,部轄魔靈,濟世去邪,安民保國。請朱制使,保奏付度。仍先關會,合司聽皆。又建寧陳法清,具詞投朱某,欲受正令,露奏其夕,三更聞有哭泣寃聲。次日觀之,見詞紙皆黑,字亦黑。而黑文與黑地不同,黑地如漆而微光,其字則灰黑色。後判云:陳法清兩世為僧,背逆大道,為殺為淫,不忠不孝。又妄自冒禁干天,欲傳正令,免死去職,師不得傳。方知奉酆都法者,職掌天曹大權重任,須得其人始可付度。
變令作用
法官凡造令畢,惟帝諱二字不敢刊。法官同師詣壇,禮奏啟白畢,謝罪,再拜,出壇,用紙包令牌,未敢入袋。先備净酒果茗,列於上帝前,及備牲醴血臟飯食等物,列於官將前。請延帝真帥將,如法行三獻畢,法官啟奏造令誓意。却行請閉獄門,只開其穴。存見天蓬大帥,駕龍領六宮大魔,神兵億萬,從穴而入。法官上香入拜,拜請黑律禁書,祭令。祕咒,雙手子文,存北方昏黑晦冥之炁入令,聞穴中有聲,如摧城之聲。法官叩齒五通,舉令入袋。念集神歸宮咒,想北方有聲,如萬魚擲水裏,氣象昏蒙,肅然幽冷。魔首元帥,統領衆神入壇,令亦入袋中。縛袋時,存見鐵罩罩令,念黑風大罩咒。咒畢,將正令同紏察印懸於旗上。
用將條格
西臺御史魏伯賢條示
諸法官奉天曹重任,宜保固真元,攝養正氣,節慾存神。不得非時失喪,穢敗本原,難令諸將。
法官非降伏大魔及駕空沖景之神,則不得用差御史。
法官用將,當以至誠。臨事謹重,賞信罰明。
法官非攝典祀及名山大川廟神,不得用焦曾二大使。
法官非捉飛天走地聚形散炁領衆神鬼,不得用景陽宮苟畢孫田四神。
法官非捉飛天入水入火變化之神,魈通下鬼,不得用馬宋二靈官。
法官非追攝遠奔閃逃之鬼,不得用艾濟黑達應子揚三符使。
法官非追攝能穿地脉之神,不得用九醜大聖。即韓儀。
法官凡追攝鬼神,解送傳遞迷附等事,皆可用飛天八將附體,考勘皆可。
法官非追斬鬼神,不得用曾霄。
法官凡行遠捉催追及收擒遊空有翅之鬼,並可用馬存中曾宏焦烈三將軍。
法官非顫附擒鬼追魂入體報應通傳,不得用二趙德祥馬膽二大將。
法官非當強惡有力變化之神,不得用張元真、胡文仲、孫仲武、唐伯成四力士。
法官非考捉潛山藏水之妖,飛空走地之鬼,不得用銅蛇石盈鐵犬劉昇金鵰鮑仲三使者。
法官非考治罪邪禁勘鬼神建獄等,不得用九獄主王元頁等。
法官非當兇惡制伏雄魔攝捉英猛之鬼,不得用朗靈將。
法官當隨事用將,若使失節錯亂,則臨事不神,失正道威神。
法官應召將吏,傳送文字,聽令傳旨,並用王安盧見二功曹。
法官不得苦勞身體,醉酒昏亂,喜怒失常,飲酒過度,精神錯亂,運用失靈。
法官凡戰邪魔馘祟,用將發兵,當守炁定神,如臨白刃。
法官每月二十七日,值北極紫微大帝下降。初五日二十五日主將天蓬下降。如斗降玄帝降日,庚申甲子,三七之辰,不得房慾,殺害物命,醉酒昏亂,忿怒惡言等項,地官書惡,名籍罪簿。
法官過惡甚重,非止一身受灾,抑且祖宗沉滯,殃及子孫。
法官每月七日,乃酆都冥官按定世人罪褔善惡,書錄黑簿,列名奏上天府。此日必宜焚修香火,上朝北帝,謝過持戒,超度宗祖。若不警懼修崇謝過者,書名黑籍,去祿去壽,死入拔舌地獄,永失人身。
法官凡遇三元八節及五臘三會之辰,值北帝冥官引出歷劫窮魂,責問罪由。州縣鄉村墳墓,所在往前年代去處,罪殃深重,未得赦原,而子孫未修薦拔者,即殃及子孫,灾難自此而生。宜行鍊度,誦詠靈書。《度人經》。《瑞光鳳炁碧革經》,九真妙戒。普度沉滯,上登南宮,功及十萬,名登功籍。當得北帝冥官注善,大魔保舉,見世名超海外,身證仙階,九祖登真,身躋仙境。有力士為法官消陰鍊陽,身無沉滅。
法官凡授法與人,必注名于籍,時過弟子法壇,察詳功過,依功奏達。度師去世,弟子當啟奏誦詠靈書,超度先師,祈送名元和遷校府,考功原過,進秩仙班。
法官凡入寺剎,不得登殿稽首,低頭叩齒,及入穴窟幽墓之中。犯者,太魔書惡。
法官受職北帝,掌九泉號令,並許稱北帝酆都紏察司。出入書判,要如陽間儀格,使鬼神知其明察嚴重,不敢-輕犯。凡書判鬼神斷案,並依公當理。如是,冥官詳案,材力明能,得冥官保舉,昇超仙職。
法官佩北帝令,不得輕易入廟宇中。如經過,不許言笑失節,威儀失度。當廟神祇。依理迎送。犯者去壽。
法官行持,公正終始,如一半紀之可間,精勤如故,則主壇及合司將吏保名心天闕,隨品昇遷。
法官應得王民禮信財帛金銀,除養道外,分畢,許贍家衣食,餘收買香燈奉聖,餘外施惠人鬼。
註云:惠陰則鍊度孤魂,或奏上帝北帝,行赦幽沉罪魂。惠陽則救度貧苦飢寒之人,男女無室家者,助其嫁娶,貧老而死者,助衣棺之類。遠途乏食者,周其裹費。如力乏不及者,常存此念也。如是則地官書名,即得真君之位。
法官受命北帝,掌行重任,度師交將,謝恩之日,立旗懸令,封印於壇,隨意立二字壇治。北帝集治天將,駐劄壇院,稱治。
法官受北帝重任,不可過施作用,驚動天府,殺傷鬼神。過犯重者,罰三功,奏九德。
法官如能濟陰拔陽,施功布德,恩及千人,福昌後裔。
【道法會元卷之二百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