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公選要覽一

董公選要覽一

董德彰先生號銀峯,不知何時人?撰著此書簡而明,實得星家秘訣。其書題曰董公選,書內所開吉凶日期,無不應驗奇中,人皆欽服。其書傳自商山公,得之行道數十年,與人造福即此書也。余雖不知微蘊,然讀《易》云:利見大人,夫利非人之所可自持,亦惟有聽之而已。但人生筮仕、受官、出行、謀幹,及婚姻吉禮、起造、移居,以及喪凶葬祭,莫不思趨吉而避凶,蓋欲求平安而圖其利也。欲求吉利,非擇日選時不可。嘗思成都市上,以至口不二價之伯休,皆精於術理,惜其法不傳,今得是編,即為嚴、韓二子之錦囊,正擇日選時之模範也。因付剞(ㄐㄧˇ)劂(ㄐㄩㄝˊ)並弁數言於首。

嘉慶二十二年季春望後四日,書於京都宣武門外,琉璃廠西門內延壽禪林,浙東散人奇峯蔣雲謹序。

按先生前明時人,姓董、名潛,字德彰,著有《四神秘訣水法》等書,居江西饒州、德興縣,縣有銀峯山,故稱銀峯先生,以精於術數,又稱董半仙云。

蔣奇峯董書論略十三則

昔余在京師時,與王介峯友善,十有餘載,頗見莫逆。其地理、命相,素稱精善,而其擇日揀時,尤為周緻,知其有秘本而未得見也。甲戌之夏,余適至其寓,見有一書在其案頭,題曰「董公選秘訣要覽」,欲近取閱,渠急籠袖中而起,慳不見示,後其持服客邸,時邀余手奕閒談,以消長夏。復於無意中檢得此書,急攜回鈔錄一過,更以原書歸之,渠始有慍色。既而謂余曰:兄宜珍藏自用,勿妄與人,余笑而誌之。

是書不與人之說,初味其言,似屬有理;繼而思之,殊非正論。自古聖賢著作,莫不壽於後世,傳諸其人。況是書於吉凶趨避之理,簡明透徹,使人容易曉暢,為居家諏(ㄗㄡ)吉之要覽,正宜公之於世,使不知日干有無劫殺之輩,知所趨避。豈可籍此圖利,居為奇貨乎,余雖固陋,不敢秘也。

大富貴人用事,與平常富貴者迥異。夫大富貴人揀日,推合吉時,即可立成定局,縱日干有凶殺,一被其時內吉神化解,兼被其威風節制,惡殺自退,用之無妨。平常富貴人用之,終不能獲吉。若襍職庶民,亦隨而用之,更難免招非、破財之事。故此用日宜擇,并審已而行,無不獲善也。

有同日娶親、開張、出行、起造、移居等事。其中有獲吉者,有不利者,人所不解?蓋婚姻全仗主人年歲合局,與發轎、回轎、洞房花燭之吉時。移居全仗主人入宅,及敬神時辰為吉;然後再看所住之房,與作竈方向,以及大門走道,與命宮順合與否?順合者為吉,背逆者即為不利。故娶親、開張、出行、起造、移居等事,既已擇日,還宜擇時。設若時之不利,何能望其平安,而稱心如意乎。是書於擇日選時,兼備其美,致足珍也。

世之愚拙不諒,莫甚於余。每見人家用日不妥,或聞住宅不安,不忍視其傾敗,往往前去諫勸;即素不認識,及向無瓜葛者,亦必訪其親友而轉告之,而信者卒鮮,迨至漸見死喪,理應覺悟,而仍不見信,豈不謬歟!夫銀物失去,尚可復回,事不順當,猶為小過,至人之年命月令不利,與天地陰陽風雨晦明之道,同為一理,亟宜補救。如死喪家長人口,為居家極大之事,虧損家庭真元氣運,亟宜揀擇時日,移居為吉;倘使固執崛強,偏戀此屋,不肯遷移,必致人日逐漸消滅,顛覆無策,晚而悔悟,已無救矣。

人見余論擇日之佳,心甚不服。嘗問余曰:富貴是天所定,如遵是書,即獲富貴而全吉。則世有用事而不知擇日者,何以亦能發財興旺,子孫竟為官宰乎?我見擇日者,其家未嘗皆富貴;知醫者,其家未嘗不死人;精堪輿者,其家未嘗皆發財做官;善推命好看相者,其家未嘗盡是好命、好相之人。今云:擇日最好,我固不信也。《語》云: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子不聞乎。余曰:子之言初在人情,後近因果。若以死生富貴,談及天命,此理甚微。第就人而論,其有不學不識,竟能豐衣足食者乎。故父母養子,期其有成,必延師教導,未有聽天由命,而待運通者。況歷古以來,天子尚有元旦祈穀,躬耕帝耤(ㄐㄧˊ),中宮亦禮蠶躬織,為百姓先,非好勤也。農有餘粟,女有餘布,一絲半粟。總宜辛苦營謀,何得聽命於天。譬如人饑不得食,寒不得衣,渴不得飲,病不得醫,豈有不死。饑則食,寒則衣,渴則飲,病則醫,自然生矣。如子所言,居家用事,不須看書擇日,是家有病人,亦可不須醫藥調理乎。其人語塞,余因告之曰:吾并非沽名釣譽,奉承於人。因見人家不甯,不憚四再告誡,亦性之愚拙然也。試聽余逐條縷晰言之,幸勿鄙其俚焉。

人又問余曰:富貴竟是人所自為,而非天所定乎。余曰:是又不然,二者兼而有之。古曰:天道恢宏,常與善人。又曰:為善無不報,遲速有時也。故寒士有衣不遮體,食不充饑,甚至阨窮而死,子孫百計營謀,薄成殮葬,試問其時,貧困至此,何能擇地理,揀時日乎。及至子孫高官,科甲蟬聯,後人過其墓下,咸稱其地風水之美,與葬之得時,此何故哉?蓋天之報施善人,冥冥之中,有主之者,是又作善降祥之說也。

書內如有殺集中宮,及白虎入中宮之日干,切不可在中庭釘釘、鼓樂、喧嘩之事。凡此種日干,縱有人專、直星、殺貢,以及天德、月德,可以化解,而無如心已生疑,莫若不用為上,切不可為術人所惑。如起造者,云有水星相解。如婚姻者,云有文星相解。否則或書一符,或書一字,以為鎮魔,欺惑世人,罪不可逭(ㄏㄨㄢˋ)。余自三四年來,見人家往往犯白虎入中宮,併五鬼凶日,及黑殺所臨之日干,用婚姻、起造等事;速者百日,內外即見死喪人口、官司等事;緩者一年之外,或遲至三年之久,必應其凶。設若不應,乃是其家運正旺,而本人之善根福祿正艾,故無大禍。不然,凶神附體,難免災殃,蓋此種日干用事,總難獲吉耳。

擇日務將此書與《憲書》核對,《憲書》吉此書亦吉,用之大吉。如《憲書》未見大吉,此書吉,用之無妨。若《憲書》似吉,此書不吉,切不可用。再考《憲書》內,如遇二十八宿之「金神七煞」值日,切不可犯,用者忌之。(七煞詳見附錄)

擇日既與《憲書》核明後,再能於最吉之殺貢、直星、人專三星內,遇一星值日,用之更加獲吉。然殺貢、直星、人專能解凶星,而不能解「金神七煞」。如遇「金神七煞」值日,雖有人專、殺貢、直星,仍不可用。蓋「金神七煞」最為凶惡也。切宜避之!(三星詳見附錄)

人之年命相同,檢閱《憲書》後所載,男幾宮、女幾宮,便知其中分別。東四命及東四宅,西四命及西四宅之說,即此語也。足以善堪輿者,問主人年歲而定方向。若東四宮命者,宜住北房大吉,東房平常,西房次吉,南房宜中間正開大門,作走道,亦大吉。凡東四宮命者,因其命坐於東南,在離、震、坎、巽之方,故住南房,在中間開門、作走向,其故何也?緣其向在坎方,名為水火既濟,而成交泰之象,亦是趨吉之法。如西四宮命者,宜住東西房大吉,若住南房,何其不走乾方之青龍,而走艮方之白虎?因西四宮命者住南房,在白虎首開門,艮方在於東北,可得紫氣東來,生發之也吉。不走乾方,以金水太寒之故;北房雖好,難以順心遂意,此乃陽宅之大概也。(九宮八卦飛宮圖,詳見附錄。)

遵書而行,能富貴全者,如諸葛武侯與周公瑾二人,公心持正,合時擇日,感動上帝,以資風雨,破曹兵八十萬於赤壁,是非獲富貴而全吉乎。至王莽、司馬懿二人,非不深通歷數,其初用事,亦未嘗不吉,乃後來包藏禍心,卒至滅亾,并非謀之不臧,實是天奪其魄,雖書亦奚以為。

貌厚福艾,命順才高者,照書用之,更加獲吉。如相薄福淺,命逆才庸者,照書用之,亦得平安;故此書大有裨益。余得以來,於茲十載,默坐追悟曩日之非,惟知混樂時日,不知審已趨吉,以致微運漸逆,併兼疾病纏身,一敗塗地,甚有斷炊之苦。近年來遵此書而行,移居灑掃,立竈安神,以及祭祀之常,不敢越其範圍,竟得藉以平安,轉逆為順。可知萬事雖由天定,而人力亦可挽回。故《易》曰:惠迪則吉,從逆則凶。是以堯夫著《皇極經世》等書而為學,周子著《易通》等書而為理。無非欲人通陰陽之奧,審吉凶之機,而操惠迪之券也。茲因諸公不信陰陽,故不憚煩說以為證,自媿(ㄎㄨㄟˋ)不文,辭不達意,以俟淹洽君子,善為斧正而潤色之,則散人之幸,亦是書之幸也歟。

  1. 正月建寅:立春、雨水。

    天德:丁。月德:丙。月恩:丙。母倉:亥、子。天德合:壬。月德合:辛。立春、雨水。立春前一日為四絕。立春後,三煞在北,亥、子、丑方,忌修造、動土。

    「建」寅日:往亡,不利起造、結婚、納采,主家長病、招官司,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損小口,二年內見重喪,百事不宜。

    「除」卯日:不宜起造、婚姻,犯之六十日內損家長、招官司。三、五年內見凶,冷退,主兄弟不義,活業分散,惡人相逢,生離死別。

    「滿」辰日:天富、天賊,為天羅。又云:甲辰雖有氣,卻與戊辰同,煞集中宮,百事皆忌,犯之主起首殺人、退財,大凶。餘辰日亦不吉。

    「平」巳日:小紅沙,有朱雀、勾絞、到州星,犯之主招官司、損家長、宅女媳婦。三、五年內重重不利、破財,大凶。田蠶不收、產死、自縊、被惡人剋削。

    「定」午日:黃沙,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金銀、庫樓、田塘、月財、庫貯星蓋照,宜起造、安葬、移徙、開張、出行、婚姻,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進橫財、田產,或因附寄成家,大作大發、小作小發,永代吉昌,田蠶大收,獲金銀庫窖。

    「執」未日:天成,有朱雀、勾絞。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損六畜、招官司、傷騾馬、成惡疾。其乙未煞集中宮,更忌起造、入宅、婚姻、開張、修整等事。

    「破」申日:有朱雀、勾絞,招官司、口舌、退牲財,主三、五年內見寡婦,不吉等事。庚申,正四廢,更凶。

    「危」酉日:辛酉,正四廢,不宜用事。惟丁酉,有天德、福星蓋照,宜安葬、還福願、出行、開張、參官、見貴吉。只不宜起造及婚姻、嫁娶等事,乃比和之日也。餘酉均不可用。

    「成」戌日:天喜,卻是地網,諸事不宜犯之。主家長病、人口不義、冷退。又云:丙戌、戊戌、庚戌、壬戌,煞集中宮,犯之主起首殺人,兄弟不義,死別生離,尤忌起造、婚嫁、入宅、修作。

    「收」亥日:有勾絞,不宜用事,犯之損家長、害子孫。六十日、一日二十日內,主南方白衣刑害、男女多災,大凶。惟天干地支與月建陰陽合德者次吉。

    「開」子日:甲子自死之金,五行陰忌之日。壬子木打寶瓶,終是北方沐浴之地,不宜起造、婚姻、入宅、開張等事。戊子、丙子、庚子三日,惟水土生人用之大吉。內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金銀、寶藏、田塘、庫貯、聯珠眾星蓋照,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得大財,貴人接引,受職祿,謀事大吉,主得色衣人提攜,旺六畜血財,此數日宜安葬。

    「閉」丑日:不利婚姻、起造,防虎蛇傷、驢馬踢、成惡疾、貧病,大凶。

  2. 二月建卯:驚蟄、春分。

    天德:申。月德:甲。月恩:丁。母倉:亥、子。天德合:巳。月德合:己。驚蟄、春分。春分前一日為四離。驚蟄後三煞在西,申、酉、戌方,忌修造、動土。

    「建」卯日:不宜用事,犯之損家長及少房子孫,遭瘟疫,貧苦、哭泣重重。三、六年或遲至九年,橫訟敗亾。二月建卯日,皆為天地轉殺之日也。

    「除」辰日:不利移居、入宅、婚姻、開張,一切營為等事,犯之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主招官司、損旺財、敗田蠶、失產業。甲辰、戊辰,殺集中宮,更凶,主三年內亾宅長、舊物作怪、火盜侵欺。

    「滿」巳日:往亾、天空,不宜動土。如修造,百事俱吉。若在乾巽二宮起造更吉。出行、開張、婚姻、入宅,內有黃羅、紫檀、田塘、庫貯星蓋照,三、五年內家生貴子,田蠶興旺,永代吉昌。

    「平」午日:只宜作生基。如婚姻、修造等事用之,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招官司、損人口,三、六、九年冷退。生基即壽材及生壙也。

    「定」未日:不利婚姻、起造,係陰宮主事,不宜向家內動作,一切屋外修為不妨。乙未,乃白虎入中宮,更凶;犯之損人。是月惟癸未一日,乃水入秦州,因癸水當長生、相旺之際,內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星蓋照,利人眷、添子孫、進田地,大吉。餘未俱不利。

    「執」申日:有天、月二德,宜修造、動土、埋葬、婚姻、開張、出行、入宅等事。併有黃羅、紫檀、金銀、庫樓、寶藏星蓋照,三、六、九年內大旺,添人口、生貴子、置田產,大吉。庚申日,乃春正四廢,百事忌。

    「破」酉日:小紅沙、天賊,不利婚姻、修造等事,犯之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招官司、口舌、陰人剝耗、小口疾病。辛酉,正四廢,更凶。此日乃月破,大凶之日。

    「危」戌日:宜合板、作生基。如修造、會親、婚姻,不利於長房,先退田地,火盜侵欺。又云:丙戌、壬戌,煞入中宮,更凶。

    「成」亥日:天喜,有天皇、地皇、黃羅、紫檀、玉堂、聚寶星蓋照。宜婚姻、開張、入宅、出行、起造、安葬、定磉、栓架。六十日、一日二十日內進橫財,貴人接引,謀事大吉。是月之辛亥、癸亥,亦上吉。

    「收」子日:不利婚姻、起造、入宅、開張,犯之三年內便見退財,永不進益,主是非、官訟、產業虛耗。

    「開」丑日:不利造作、裝修、婚姻、會親等事,犯之主田蠶不收,室有產厄、湯火之災。丁丑、癸丑,殺入中宮,更凶。主官非、損人口、小人侵害。

    「閉」寅日:黃沙,有活曜星。宜合板、作生基。但不利修造、婚姻、入宅、開張等事。是日乃五行無氣,平常之用則可。雖云無大害,以不用為妙。

  3. 三月建辰:清明、榖雨。

    天德:壬。月德:壬。月恩:庚。母倉:亥、子。天德合:丁。月德合:丁。清明、榖雨。清明後,三煞在南。巳、午、未方忌修造、動土。

    「建」辰日:有地網、勾絞,不利修造、安葬、婚姻、開張等事。犯之主湯火、驚傷,縱生男生女皆醜拙,惡陋無益。甲辰、戊辰,煞入中宮,更凶。主三年內家敗人亾。

    「除」巳日:丁巳,宜修造、入宅、移居、動土、作用婚姻等事,大吉。己巳,造作、入宅等事亦吉;如埋葬、犯重喪,不宜用。乙巳,有十惡凶。辛巳,雖有火星,卻有猖鬼敗亾,又是十惡、伐日,不宜用。癸巳,天上空亡,又犯土鬼,亦不宜用。此皆必應之事也。

    「滿」午日:天富。甲午,有土鬼。丙午,平常,不能見吉。戊午,有猖鬼敗亾,竝犯重喪,即安葬亦屬不宜。庚午,十惡日敗日,不可用。壬午,天月二德,用之次吉。

    「平」未日:與正五月相似,不宜用事,即小小營為,亦不利。若乙未,更加凶險,蓋數值天罡,又犯勾絞、朱雀也。

    「定」申日:甲申、丙申,宜斬草、破土、定磉、拴架、安葬,大吉;主二、三年內益子孫、進財祿。壬申,有天月二德、黃羅、紫檀、天皇、地皇、金銀、庫樓星蓋照,是日十全大吉大利,萬事如意。戊申,天罡、空亡、猖鬼敗亾,凶。庚申,正四廢,亦凶。申日又屬往亾,出行、出軍、赴任,不取此者也。

    「執」酉日:乙酉,宜修造、入宅、婚姻、開張、出行等事。癸酉,安葬大吉。丁酉,安葬次吉。己酉,有九土鬼。辛酉,正四廢,不宜用。

    「破」戌日:值月建沖破,諸事不宜。丙戌、壬戌,煞入中宮,更凶。

    「危」亥日:天成,有凶暴。己亥,火星,有文昌星蓋照,上學大吉,餘事用之次吉。乙亥,用之亦次吉。辛亥,婦人之金,陰府決遣之日,陰氣全盛,非陽間所宜。丁亥,又值黑煞。癸亥,六甲窮日,五行無氣,主絕人,有受死事,不可用。

    「成」子日:黃沙,天喜。壬子雖有天月二德,乃一白主事,木打寶瓶,終是北方沐浴之地,五行無氣,福力減淺,但小小營為則可。若開張、出行、入宅、修理及婚姻等項,用之就見凶敗,禍害、災傷,是日謂之瓦解冰消。

    「收」丑日:小紅沙、天賊。丁丑、癸丑,煞入中宮,不利修造、婚姻、入宅等事,犯之主退財、疾病、爭訟、是非,凶。餘丑亦不吉,防小人刑害。

    「開」寅日:天賊。戊寅,天赦,用之卻吉。壬寅,有天月二德,只宜埋葬及合板、作生基,用之益子孫、進田地、生貴子、陞官職,上吉。其餘寅日次吉;但有六不成,六不合之疑,用之終屬不吉,似宜慎之。

    「閉」卯日:不宜造作、婚姻、埋葬、入宅等事。犯之損傷、疾病、冷退,凶。百事不宜。

  4. 四月建巳:立夏、小滿。

    天德:辛。月德:庚。月恩:己。母倉:寅、卯。天德合:丙。月德合:乙。立夏、小滿。立夏前一日為四絕。立夏後,三煞在東,寅、卯、辰方忌修造、動土。

    「建」巳日:小紅沙。不利出行、嫁娶、安葬、造作、入宅、開張等事。犯之主冷退、疾病、田蠶不收、客死不歸、財產破散,受死之日也。

    「除」午日:黃沙。庚午,月德。惟甲午、壬午,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星蓋照。宜修造、婚姻、開張、出行、入宅等事。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增田地、進人口、生貴子,大旺。丙午、戊午,天地轉煞,用之凶。

    「滿」未日:天富、天賊。辛未,有天月二德。己未,有火星;均次吉。宜定磉、栓架、埋葬;但婚姻、起造二事不載。又修造,曆云:乙未(原本未載)是日白虎入中宮,用之竝非不利。須查是年月日,果有吉星與命宮相合者方可。係月厭、天賊,犯之少亾、冷退。

    「平」申日:朱雀、勾絞。不利出行、起造、安葬、婚姻、入宅,主招官司、口舌、陰人小口生災。甲申、庚申,煞入中宮,更凶。主小人牽連禍事、破財、生子醜怪,有水火災厄。

    「定」酉日:雖有九土鬼。不宜動土、安葬。若小小營為,在四月節為次吉之日。如婚姻、入宅、修造,斷不可用,主凶。

    「執」戌日:有勾絞。丙戌、壬戌,煞入中宮,百事大凶。惟甲戌,小小營為,次吉。二十四向諸煞朝天,偷修則可。婚姻、開張、安葬、入宅,非所宜,用主損宅長、傷手足、耗血財,大凶。

    「破」亥日:往亡、朱雀、勾絞。招官司、小人啾唧之災,主損血財、染疾病。癸亥,正四廢,更凶。是月亥日,諸事忌之。

    「危」子日:庚子,月德。丙子、戊子,起造、婚姻、興工、動土、出行、開張、移徒,進人口、益子孫、旺田蠶、增財產,大作大發,小作小發。甲子,是自死之金,五行無氣。壬子,木打寶瓶,北方沐浴之地,福力甚淺,又是四正廢,用之損人口,主冷退,大凶。甲子、壬子二日用之,立見蕭索損破。

    「成」丑日:天喜、天成,卻犯勾絞、朱雀。用之招官司、口舌、小人肆誣妄毀。丁丑、癸丑,煞入中宮,更凶。此數日犯空亾破敗,受小人陷害。

    「收」寅日:同上成丑日,亦大不利。

    「開」卯日:辛卯,天德。癸卯、己卯,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星蓋照。宜出行、婚、葬、造作、開張、入宅等事大吉。主謀事享通,貴人接引,進財祿。餘卯,次吉。

    「閉」辰日:戊辰、甲辰,煞入中宮。不利修造、婚姻、開張、入宅、安葬,犯之損人口、六畜不旺、財產有失。庚辰,雖值月德,卻有天地轉煞之疑。丙辰、壬辰,火星。小小營為則可,不宜婚姻、起造、移徒、開張,大作用也。

  5. 五月建午:芒種、夏至。

    天德:亥。月德:丙。月恩:戊。母倉:寅、卯。天德合:寅。月德合:辛。芒種、夏至。夏至前一日為四離。芒種後,三煞在北,亥、子、丑方忌修造、動土。

    「建」午日:甲午日,天赦,不係轉煞,埋葬用之次吉。餘午日埋葬亦不利。若用別事,主招官司、口舌、孤寡、窮病,蓋午月逢午,皆係天地轉煞也。

    「除」未日:惟乙未一日,最為不利。如忌娶親、開張、入宅、修造,主退人口、生疾病、損血財。其餘未日,小作可用,乃次吉之日也。

    「滿」申日:天富、天喜。甲申、丙申、戊申,宜安葬、起造、婚姻、入宅、開張、出行次吉,俱不宜動土。庚申,只宜安葬,不宜修造、入宅等事。壬申,西沉之日,五行無氣,不可用,雖是葬日,但月令不利。

    「平」酉日:小紅沙、朱雀、勾絞、到州星。招官司、損長幼、家下伶仃,百事不宜,犯之大凶。

    「定」戌日:甲戌、戊戌、庚戌,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金銀、寶藏、田塘、庫珠、聚祿、駕馬、御聖、遊頑星蓋照,大吉。如起造、興工、動土、入宅、開張、婚姻、埋葬諸事,加官進爵、生貴子、益橫財。惟丙戌、壬戌二日,煞入中宮,雖有吉星相解,終難受益。

    「執」亥日:乙亥,小可修為,次吉。丁亥、己亥,又次吉。辛亥,陰府決遺之日。癸亥,六甲窮日,又正四廢,大凶。

    「破」子日:天賊。不宜娶親、造作、入宅、安葬等事。犯之招官司、損六畜、田產不收,大凶。壬子,正四廢,更凶;此日百事不利,犯之受死。

    「危」丑日:丁丑、癸丑,不宜娶親、造作、安葬、入宅,犯之田產不收,財物失脫,虎咬蛇傷,多凶。餘丑亦不吉,犯六害、招官司,百事不宜。

    「成」寅日:黃沙、天喜。丙寅,天月二德。庚寅、戊寅、甲寅,有黃羅、紫檀、天皇、地皇、金銀、庫樓、玉堂、寶藏眾吉星相照,興工、動土、定磉、拴架、入宅、開張,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內,益財增喜,家門從此富盛,世道一切安康,大吉全吉。是月惟壬寅雖有吉星相照,內中稍有煞星相剋,似乎次吉。

    「收」卯日:往亡,有朱雀、勾絞。小人刑害、禍患纏綿、官司、口舌、損六畜,百事不宜,大凶。

    「開」辰日:天成。丙辰,有月德。庚辰、壬辰,有黃羅、紫檀吉星蓋照;用之田產六畜興旺,生貴子,百事大吉。惟戊辰、甲辰二日,煞入中宮,大凶。

    「閉」巳日:乙巳、辛巳,有黃羅、紫檀星蓋照,興工、造作、動土、修造池塘、倉庫、牛羊欄圈、入宅、婚、葬、開張、出行,大益家門,子孫昌盛,田產倍收,人口安康,大吉。餘巳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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